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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百万为何没“从轻” 影响恶劣 情节严重 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5: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审判长潘波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对胡斌交通肇事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胡斌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13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潘波强调,但是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故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理由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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