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一辆新买的土方车,虽然投了保险,但还没挂牌就翻车了。事故造成8万多元的损失,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未挂车牌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针对这一焦点问题,近日,车主与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土方车车主林司机早在三年前就为其未上牌的新车投了保,当时,由于还没有车牌号,他以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一个多月后,这辆土方车在同安区发生翻车事故。林司机当天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双方协商了几年始终没结果,等到今年4月20日,保险公司才正式发出拒赔通知。
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要交管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但是,林司机这辆土方车没有经过合法登记取得牌照,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
对此,林司机代理人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杨绿芳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既然明知这辆土方车没牌照,又按发动机号受理了投保,就不能推卸赔偿责任。她说:“无牌出险不赔这一免责条款存在显失公平之处。因为在买车到挂牌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而客户在上牌前仍要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这对客户来说显失公平。”
议见·法说
投保时应明确约定保险生效时间
杨绿芳律师提醒说,今后车主在投保时须和保险公司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从车辆挂牌开始起算,或者约定保险公司无论车辆有无挂牌都应从投保当天开始对车辆承担赔付责任。而且,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无论保险公司如何回应,也一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手续或答复,以证明诉讼时效被中断,即没有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