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强行乞讨“甚是无赖和嚣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6:5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应昂)在红绿灯路口、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经常见到一些老者或幼者向车主、游客强行乞讨。近日,珠海的网友对此现象进行炮轰,认为强行乞讨干涉他人自由,将乞讨行为拍成图片上传到网络论坛,呼吁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和朋友在公园休憩,突然来个衣衫破旧的人端着搪瓷碗缠着你乞讨,很伤兴致,也很尴尬。近日,天涯珠海版的网友dalulu555就针对这一现象发帖炮轰,认为这一散布在公园、公交车站、路口等场所的强行乞讨行为有干涉他人自由之嫌。“很多强行乞讨的乞丐,甚是无赖和嚣张,几乎到了不给钱就不走的地步。”dalulu555在帖子中讲述自己曾经遭遇过的情况,“虽然,乞讨是人的一项权利,但强行乞讨不是。”紧跟着,dalulu555在帖子后面附上了多张自己拍下的强行乞讨图片。

  在dalulu555所拍摄的图片中,场景有的显示在九洲大道路口以帮忙擦车为由乞讨的,有的是珠海渔女旁的假残疾人在强行乞讨,有的则是在海滨公园所拍。“这些都只会让人产生厌恶。”

  网友一双小白脚跟帖“那两老头(擦车乞讨者),早就是老熟人了”网友忧郁的香草也附和道。“没人给钱的话,他们就不会再来了。”网友m otonow j将这一现象的形成归咎为那些“大方”的人。网友hsy_zoey也表达了相类似的意见,“碰到这些讨钱的我从不给,不是说没什么爱心,而是给的人多了,从事乞讨业的人也就多了。”

  律师支招

  不堪其扰可报警

  强行乞讨行为让人生厌,目前有无相关法规对其予以约束或处罚?对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清秀认为,强行乞讨人员的存在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其强行讨要的行为更是扰乱了社会治安。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利用乞讨人员强行讨要财物的犯罪团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因而,市民在遭遇恶意的强行乞讨时应积极主动向警方举报,以免造成自身的财物损失,也避免助长某些身体健全、具有劳动能力的乞讨人员的好吃懒做、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同时,也是对利用乞讨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

  相关链接

  长沙向强行乞讨开罚单

  2006年4月25日,长沙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对因强行乞讨滋扰他人的两名妇女开具治安罚单。据悉,此前一天,该市市民同家人乘坐出租车前往长沙烈士公园游玩。当他们乘坐的出租车刚在公园南门停下,这两名妇女就飞快地从路边花坛跑过来,一前一后拉开出租车右边前后车门,用身体挡在门口,一边念叨着听不懂的话,一边伸手索要钱物。下车后两人仍然跟着张先生一家纠缠着,幸被巡逻民警看到制止后才作罢。25日,该警察支队以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对两人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