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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
南都知道记者 刘晓燕 报道 陈阿姨在深圳职业病防治院工作了19年,最近医院要进行改革,包括她服务的洗衣房,因年龄偏大,陈阿姨被辞退。不过,其他同样境遇的同事都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拿到补偿,她却没拿到,她觉得怎么也想不通。
今年深圳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改革,将医院后勤部门社会化改制,承包企业在整顿部分机构时,辞退了陈阿姨等年龄偏大的员工,并给予其中一部分员工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做补偿,其中最长的有拿到10个月工资补偿的,而她工作了19年,却没有拿到钱。焦急的陈阿姨气得哭了起来:“我干了19年,社保也是我自己买的,没让医院买,为什么就我拿不到补偿?”
而据陈阿姨介绍,她是深圳户口,自己花钱办理了社保,三四年前就开始领取每月1000多元的养老金。但她认为,社保是自己买的,跟医院没关系,自己为医院服务了这么长时间,到头来反而比其他人“吃亏”。她的家人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决定走劳动仲裁渠道。
结果:她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补偿规定
深圳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陈阿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且已在享受深圳的养老保险,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她与医院间已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符合此次经济补偿的条件。她说,医院是事业单位,没必要克扣陈阿姨。
针对此情况,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因此陈阿姨与医院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若提前解除劳务关系,应按双方之前签定的聘用协议办理,协议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有纠纷应直接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而不能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