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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郭文 通讯员徐蓓丽报道 今年初,公司白领吴方(化名)在加完班后找了家饭店就餐,随后吴方称,自己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在饭店里被人“顺手牵羊”了,而店方则对失窃事件予以否认。于是,吴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店方索赔1万元。日前,徐汇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吴方的诉请。
法院认为,原告称在被告店内就餐时随身物品被窃,但他未能就系争物品是在被告店内被窃提供相应的证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难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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