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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警首推异地处罚便民新规 云A车州市违法可回昆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7:26  云南网

  

云南省交警首推异地处罚便民新规云A车州市违法可回昆处理

  我省加大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资料图片) 记者 王宇衡 摄

  从昨日起,昆明驾驶人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辖区以外道路上交通违法被查获,不管是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还是交警现场查获未当场处罚,只要没有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没有异议的,就可选择回到昆明后,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简称高支队)在昆明市设立的9个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条件成熟适时全省推行

  据了解,此次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措施,主要针对昆明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辖区以外道路上被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昆明车辆和驾驶人在异地违法,对交警认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异议,驾驶人就可自行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昆明市接受处理;如果驾驶人对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就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了。

  交警表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便民措施首先针对昆明车辆和驾驶人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适时在全省推行。

  异地处理针对非现场处罚

  新的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便民措施,主要针对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包括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现场被交警查获但未当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未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例如昆明老驾在州市交通违法被电子眼抓拍、违法停车被贴“单”等非现场处罚。

  对于异地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标准(试行)》统一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昆申请复议

  昆明车辆和驾驶人发生异地违法后,对交警认定没有异议的,驾驶人在昆明申请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将统一由高支队管辖,驾驶人可选择高支队在昆明市设立的9个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被处罚人在昆明接受处理后,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可向省公安厅或省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如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可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个异地处理办公室

  ●高支队北片区违法办: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68号 (0871-3380155)

  ●高支队西片区违法办:西山区秀苑路162号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侧门旁 (0871-8059718)

  ●昆曲大队第二违法办:官渡区小哨乡兔耳关关村昆曲交警大队兔耳关执勤点内 (0871-7399455)

  ●昆玉大队第一违法办:呈贡县昆玉高速公路呈贡收费站旁昆玉交警大队内 (0871-7484123)

  ●昆楚大队第二违法办:安宁市温泉路宝兴花园旁昆楚交警大队安宁执勤点内 (0871-8691122)

  ●昆石大队第一违法办:官渡区阿拉办事处小石坝昆石交警大队内 (0871-7207122)

  ●昆石大队第二违法办:宜良县城李毛营昆石交警大队宜良执勤点内 (0871-7207122)

  ●支队浩宏便民服务点:昆明市官渡区朱家村立交桥旁浩宏物流有限公司内

  ●支队省旅便民服务点:昆明市官渡区省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内

  (浩宏、省旅两个便民服务点暂定8月1日启用,目前尚未安装电话,联系方式请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首席记者 张 扬 特约警官 陈海韩凡(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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