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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官擅当和事老 温情相劝抚慰受伤心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7: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7月20日讯(记者 孙小娟) 在刑事案件中,受伤害的一方往往会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实践表明,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类案件,不仅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罪犯安心改造,平息社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50%以上。其中,大化瑶族自治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尤其突出。今年上半年,该院所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并且已全部得到执行。

  将心比心劝赔偿

  法官心得:只要用心沟通,就能打开心结

  老蓝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茶油村人,他和同村的蓝某为土地纠纷结下了矛盾。

  今年3月19日晚7时许,两人在村干部韦某家的小卖部门前相遇,很快撕打在一起。盛怒之下,69岁的老蓝将52岁的蓝某打倒在地。事后,蓝某到医院一查,发现有3根肋骨骨折了。经法医鉴定,他的伤势已构成轻伤。4月9日,老蓝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5月15日,检察机关指控老蓝犯故意伤害罪,向大化法院提起了公诉。蓝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老蓝索赔各种费用2万多元。

  老蓝的家属找到法院,说老蓝没有打伤蓝某,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是假的,他们坚决不会赔偿。法官温言相劝: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该请个律师来为老蓝做辩护。法院给老蓝送达起诉状时,他本人承认打伤了人,还希望法官能动员他的家属,积极帮他赔偿,争取能减轻处罚。

  老蓝家属请的律师看完案卷材料,认为事实很清楚,公安的鉴定结论没有错。法官得知这个情况后,动员律师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老蓝家属表示愿意赔偿。

  这时,又出现了新难题。原来,蓝某孤身一人生活,十分贫困。受伤后他自己搭车到县城,从亲戚家借来200元到医院做检查。医生说得住院治疗,需要先交500元住院费。蓝某借不来钱,只好回家让当地的土医用草药帮他治疗。因此,他除了150多元的检查费用外,没有其他合法的票据可作赔偿依据。老蓝家属的态度又强硬起来:“我们愿意赔呀,叫他拿发票来。”他们认为,他们已给过蓝某200元,蓝某只有150多元的发票,他们还给多了呢。

  事情在发票上卡了壳,主办此案的唐丹法官并没有因此气馁。她考虑到当事双方已结怨很深,如果赔偿问题不能和解,判决下去不仅会激化矛盾,执行起来也会有难度。唐丹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协调。

  “伤害已经是事实,不管有没有发票,他总要治病休息,将心比心,如果受伤的是你们自己的亲人,你们又会怎样想呢?”经过数次推心置腹的说理释法,老蓝的家属终于松动了。蓝某要求的数额也从2万元降到1万元又降到几千元。5月31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由老蓝的家属一次性赔偿蓝某3000元。

  调解协议当场得到了兑现。蓝某拿到钱后,对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考虑到老蓝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并且认罪悔过,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大化法院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从轻判决老蓝缓刑一年。

  巧劝亲属帮赔偿

  法官心得:细心做工作,总会有成效

  唐某是大化古河乡人,一次交通意外让他成为了被告人。

  2008年9月14日中午,唐某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大化赶回古河,路上遇到熟人韦某等3人。韦某等3人正准备搭客车到古河奔丧,但车还没有来,唐某便叫3人搭他的摩托车去。谁知唐某开得太快了,车子在半路上一头飞出路外侧翻,4人齐齐倒地受伤,其中韦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唐某没有驾驶证,那辆摩托车也是他向别人借来的。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应该对事故负全责。

  由于事故已导致一人死亡,检察机关指控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今年4月20日向大化法院提起公诉。死者韦某的丈夫和4岁的儿子,向唐某索赔11万余元。

  接到案子后,法官先在电话里询问了唐某的意见。唐某和死者韦某等人本是远亲,发生这样的事他已愧疚至极:“我错了,我也很愿意赔偿。可我家里非常困难,老婆跑了,孩子还小,我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愿意赔,但没有钱。这是最让人无奈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判决下来,判得再多也将是一纸空文。可是死者家属毕竟已受到了巨大伤害,怎么才能让受害的一方得到补偿呢?

  办案法官左思右想,决定看一看有没有人能帮唐某赔这笔钱。法官来到古河乡丹桂村唐某所在的村庄,向村民了解唐某有哪些亲戚朋友。这一趟还真没白跑。法官了解到,唐某有个哥哥经常外出务工,有一定经济能力;他还有个姐姐开了个批发店,家里条件不错。

  法官找到唐某的哥哥姐姐,动员他们帮助弟弟渡过难关。可是一看到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就害怕了:“十几万元,怎么帮?”法官以情动人:“你们都是兄弟姐妹,尽你们的能力,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吧。”但他们还是不太愿意,只客气地表示“先考虑考虑”。

  回去后,法官一次又一次通过电话,与唐某的哥哥姐姐沟通。经过反复苦口婆心的劝说,对方最终同意帮忙,但提出了条件:希望对方能把数额降下来,一次性解决问题,不要留下后遗症。但死者家属一方不愿意“降价”。

  法官耐心地向死者家属一方进行了解释:这个案子是过失造成的,并不是故意。唐某愿意赔但没钱,他的哥哥姐姐虽有钱,却没有义务替他赔偿。此案要是判下去很可能执行不了,要想拿到赔偿款,一定得唐某的哥哥姐姐点头,但10多万元的数额,对方没有办法帮助履行。

  听法官这么一剖析,再看对方也确实有诚意赔偿,死者家属一方作出了让步。5月初,双方自愿签下协议:由唐某一方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3万元。死者家属也对唐某表示了谅解。法院据此从轻判决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解开昔日夫妻怨结

  法官心得:多一些耐心,多几分和睦

  陆某和韦某是一对怨偶,因为矛盾实在难调和,两人在2005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了婚。当时,他们的儿子刚5岁,法院将孩子判给了母亲韦某。

  韦某是大化雅龙乡某小学的教师。陆某之前也曾在此生活,后来去了金城江。陆某很想让孩子跟自己,不料离婚时未能如愿。离婚后,他几次辗转坐车从金城江到雅龙看孩子,但因为事前没有和韦某沟通好,遭到了拒绝,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08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陆某来到韦某所在的小学,撞开韦某的房门,然后用随身携带的啤酒瓶,劈头盖脸朝韦某打去。韦某头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今年3月,陆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被检察机关起诉。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陆某索赔9000余元。可陆某本人被关在看守所中,他老家在环江,在大化没有亲属,怎么赔钱成了问题。

  陆某向法官提供了环江他外甥的电话。法官通过电话与他外甥沟通后,他外甥也比较配合法院的工作,表示愿意帮陆某协调解决赔偿问题。可问题在于,本案的原告韦某不肯原谅陆某,不愿意调解。韦某说,陆某性情暴躁,她经常受辱,两人积怨很深。这次她起诉不是缺钱,主要是咽不下这口气。

  此案若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一方不愿调解,法官也不会强求。因为有刑事案在先,法官有着更深远的考虑:两个人有个年幼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同样重要,如果两个大人矛盾太深,总是吵吵闹闹,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法官尽量努力去做这个和事老。

  考虑到韦某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灵机一动,决定找韦某学校的领导来帮忙,因为事情若恶化下去,也将不利于韦某安心工作。结果学校领导一出面,很快奏效了。6月初,双方达成和解:陆某向韦某赔偿损失3400元;韦某也表示,陆某想看孩子可以随时来看。

  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陆某打人一案,陆某在法庭上真诚地向韦某认了错,韦某听后也谅解了陆某。她说:“我告你主要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改变你的脾气。”

  考虑到此案是由于韦某多次阻止陆某探视孩子引起的,韦某也有过错,而且陆某认罪态度好,已赔偿对方损失,法院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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