攥着一张刚刚从西双版纳交警支队寄来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刘贵云心里很不是滋味,西双版纳景洪距离昆明692公里,月初时在小磨高速公路超速,现在工作任务正重,又不得不去西双版纳交警支队接受处罚,来回要耽误好多事情,所以很是郁闷。
从今日起,昆明籍的机动车或驾驶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的州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不需再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在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在昆所设的9个违法处理办公室处理即可。
本报讯 记者 李茜 通讯员 陈海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日起,昆明籍的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人,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辖区以外的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包括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未当场处罚、未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到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在昆明市辖区设立的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罚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总队制定的《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标准(试行)》统一执行。如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被处罚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省公安厅或者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据了解,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所设违法办除玉溪、楚雄等三个违法办不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外,在昆明市辖区设立的所有违法办都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办理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时,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须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且出示通知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正本、驾驶证正本。
附: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标准(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规范,本标准是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再行作出具体规定。
二、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有确定的处罚标准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二)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三)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四)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条的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五)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四项的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六)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情形的,如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且该路段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包含)的,处1800元罚款;其它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七)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它具有罚款幅度范围的条款所规定的情形的,可结合个案情况,酌情从宽掌握。
三、若需要对行为人进行罚款之外的其它种类的处罚或者记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违法办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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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点暂定8月1日启用,现尚未安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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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点暂定8月1日启用,现尚未安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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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石大队第二违法办
宜良县李毛营昆石交警大队宜良执勤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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