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欣荣)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有关单位负责抓好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并加强培训后的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通知明确规定,牵头部门的职责是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的职能优势,努力开展订单或定向式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就业率;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规定安排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的30%预拨给责任盟市、旗县;明确统计上报制度。要求各盟市落实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培训、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牵头部门和自治区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