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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原副总经理挪用公款7.6亿 明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0:16  生活新报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日前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同案被起诉的,还有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昨日记者获悉,明日上午9时昆明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内外配合

  虚假循环贸易从银行套资金

  2008年5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因“工作变动”陈少飞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而此时,陈少飞已被云南省纪委立案审查。2008年7月,云南省纪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当月25日,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逮捕。

  据了解,陈少飞案发是因为办案人员在查究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的时候,发现了陈少飞的违纪违法行为。2008年10月,云南省纪检部门正式披露了云南铜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等人的腐败案情。3人总计涉嫌贪污、受贿3500余万元。办案人员在查办此案时发现,陈少飞涉嫌“内外勾结”挪用7.6亿元资金操纵股票、进行虚假贸易融资等。对此,今年4月29日和5月6日,云铜公司先后两次发布澄清公告,对所谓贸易融资问题予以解释。

  这起由云南铜业高管“窝案”牵出的“案中案”,据检方指控,其运作模式是犯罪嫌疑人内外配合,通过虚假循环贸易,借助云南铜业的信用,以票据贴现的方式,从银行套用资金,申购云南铜业增发股票获利。

  第一项罪

  挪用公款7.6亿元

  检方对于陈少飞的第一个指控是挪用公款罪,主要基于陈少飞和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检方的起诉书上显示:2006年,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的郑汝昌欲认购。

  后来,二人与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上述两家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并以其他经营活动为由,为郑某所在的公司拆借资金1.9亿元。其中郑某表示,愿意以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与此同时,被告人郑汝昌承诺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

  协定好后,2007年2月5日,他们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2月6日,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铜公司给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次日,云铜公司在相关银行存入4亿元的贴现保证金。

  2007年2月7日,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获得贴现资金9.8137亿元,并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则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同年3月初,根据陈少飞的通知,郑汝昌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1.9亿元给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云铜公司签发给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后者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贴现银行归还了共计10亿元。而此前用于收购云铜公司股票及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共计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检方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戴琨系从犯。

  第二项罪

  帮人谋利收受贿款

  除了上述被指控的罪名外,检方还指控陈少飞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他人谋利。

  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公司与某铜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事件中,陈少飞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合作方积极支持,并先后三次收受合作公司的“感谢费”250万元。2008年1月,得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被调查,陈少飞于当年1月30日将上述受贿款退给了合作的铜业有限公司。

  同时检方还指控,陈少飞在某冶金建设公司承建该工程项目中,积极协调工程款的拨付。2007年11月,陈少飞收受了承建单位5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过程中,陈少飞收受了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因害怕问题暴露,2008年1月,陈少飞将受贿款退回。

  起诉书中检方认为,陈少飞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一是主动供述了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其二是陈少飞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云铜案回放

  2008年以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极大的反响。据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由这二人引出的“云铜腐败案”涉案70余人,涉案金额20余亿元。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8笔,折算合计1900余万元;余卫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18笔,折算合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贪污公款4125万元;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6笔,合计人民币446万元、美元1.4万元,贪污公款100万元。

  云铜腐败案是云南省近年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严重腐败案件,折射出了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子发展的一个新动向——涉案人员集团化。经过长期经营,云铜集团以邹韶禄等人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纪违法团伙,涉案人员70余人。邹韶禄等人通过现金投入、融资支持、给予承包下属企业提供销售渠道等手段,帮助一些无资金、无人才、无资源、无设备的私营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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