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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既无处罚权也无执法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1:14  生活新报

  联防队员这边查处占道经营,那边却穿着制服占道卖鱼。昨日,该条新闻见报后,部分市民拨打本报热线提出疑问,联防队员是否拥有处罚权,而穿着制服当街卖鱼的行为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采访中,有村民质疑,联防队经常没收街头占道小贩的货物,不知是否合法?就此,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综合执法局处理市容环境管理和占道经营等工作,确实是委托于联防队,但联防队员既没有处罚权,也无执法证件。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

  就联防队着装与“行政管理”车的使用,西山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段云华表示,执法队购置服装和车辆是自筹资金,并未通过综合执法局许可。段云华说,联防队在工作中私自配置执法局人员着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正常工作,但治安联防队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综合执法局对这一行为无权管理,只能向当地政府反馈解决。

  据悉,鉴于城市管理难度大,执法局编制、经费、人力不足等现状,部分城管工作被分配给联防队进行。其队员多由街道人员、小区居民和低保人员组成,来源复杂,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一。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表示,联防队属于群众治安自治组织,可以受行政机关委托参与一些工作,但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权擅自购置行政执法单位服装和车辆。“国家禁止违规、超范围穿着制服,却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刘爱国说,“不过针对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做事,执法局不应存在无权管理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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