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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干部不需要放弃民族习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1:20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7月21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吴仕民介绍了改革开放与中国民族政策的发展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发布会部分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不少同行到自治区采访的时候反映,有一些少数民族的学生反映在公开场合不能坚持他们少数民族的习俗,比如礼拜什么的,有些地方有这样的反映,当然不是全部,你是否觉得某些地区在这方面需要改善?刚才您提到少数民族干部,你能否简述一下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标准,他们为了成为国家干部是否需要放弃一些包括宗教在内的民族习性?谢谢。

    吴仕民:你说的第一个问题是跟宗教政策有关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宗教政策的最基本内容是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比如说在学校是不能进行宗教活动。所以如果说孩子是学生,他应当服从法律的规定。对于公民来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判断力是不一样的,表现在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也是不一样的,包括在宗教信仰方面。

    第二个问题,关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标准。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公务人员是依照法律执行国家的公务,所以在选拔公务人员方面,从整体上来说对少数民族干部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在有一些方面,在政策方面对于少数民族是优惠的,比如有关法律规定:“少数民族在报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务员的时候,报考民族工作部门的公务员的时候,他们可以得到适当的优惠”。另外有一些岗位,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岗位是固定要安排少数民族人员的。概括说来整体上对少数民族没有特别要求,而在有一些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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