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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娱乐区照明干扰将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2: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汪红)繁华商业区、娱乐场所的照明产生光干扰,将受到严控。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首部限制室外照明光干扰的地方标准《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提出,应限制城市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产生的光干扰。

  标准规定,严禁采用含有对树木有害光谱的光源照射树木;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和对珍稀树木设置夜景照明。

  标准还规定,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强度;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树木上;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

  在住宅周边,应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表面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明度;在机动车道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的评价;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

  据悉,标准将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设施照明、体育照明、建筑工地照明及广告标识照明等的设计和评价。

  光干扰分为5类

  对居住区的光干扰:照明装置光线射入居室,影响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对道路交通的光干扰:道路周边的各类非道路照明设施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

  对行人的光干扰:人行道照明灯具的光强分布不合适,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

  对夜空的光污染:影响天文观测

  对动物和植物的光干扰:影响其生活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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