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班遇事故撞助力车非工伤
2008年10月17日13时许,某公司职工韦某骑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
事故造成韦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韦某妻子王某向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事故中的两辆自行车都不属于机动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
王某不服非工伤认定结论,故诉至法院。
开庭时间:7月22日14时
开庭地点:怀柔法院第12法庭
其他
7月22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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