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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人物穿七匹狼 被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2:59  法制晚报

  水浒人物穿七匹狼 被诉侵权

  制作贺岁广告 擅自使用和修改画家作品 两公司赔10万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石必胜曹丽萍)因擅自将自己的水浒人物绘画作品用于服装品牌宣传,上海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叶先生,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大峡谷影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大峡谷公司赔偿叶先生10万元,七匹狼公司对其中的4.3万元负连带责任。

  据了解,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人物绘画作品,于2001年出版发行。

  为宣传服装,七匹狼公司委托大峡谷公司创作“好汉”篇动画贺岁片广告,于2008年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

  该广告使用了26个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人物。其中12个保留了水浒人物头像,穿着七匹狼服装。其余人物中,大部分还修改了手持物品、衣服颜色。

  叶先生认为,两家公司共同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共计30万元。

  对此,两家公司均认可使用了叶先生的作品。

  七匹狼公司辩称,涉案广告由大峡谷公司制作,其不构成侵权。

  大峡谷公司辩称,其员工参考临摹了叶先生作品,但没有直接使用。并认为使用的12个人物头像,不是广告人物的实质性部分。

  法院认为,叶先生享有《水浒一百零八将》人物画像的著作权。

  涉案广告人物与叶先生作品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大峡谷公司作为商业广告制作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和修改了叶先生的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七匹狼公司作为广告主,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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