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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高污染车辆在中环路内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6: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决定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扩大限制通行的范围。

  《通告》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车辆在本市中环路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隧道及辅道)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高架路全线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浦东新区可根据中环路浦东段建设的进度,分阶段执行。

  市政府还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沪府发[2005]40号)自今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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