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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中小企业不得单方定工资标准 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7:01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1日讯(海都报)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20日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介绍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制订的标准,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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