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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中小企业工资不能由老板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18:22  今日早报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企业方“不愿谈”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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