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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全球范围找“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22:10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7月21日南昌讯(谢宗博 记者 邓小勇 报道)7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量的90%。近日,江西发布招标公告,将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打捆出让,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出让收益将用于偿还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

  据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打捆出让特许经营权的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约为22.6亿元人民币,将被打捆成大致相当的两个项目包,实行统一招标,一次性整体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均为30年。

  据了解,江西对参与投标者的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境内外合法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企业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投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业绩。投标人需交纳总投资概算的10%,即2.4亿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意投标者需在7月25日17时前,向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据介绍,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将由县(市)人民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其中包括特许经营权出让总额按特许经营权年限的分摊;运营维护成本;所得税以及按照净资产利润率8-10%确定合理回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根据设施设备改造、新增投资及能源动力、劳动力等因素,由县(市)人民政府与运营企业按照协定来调整确定。污水处理费价格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此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的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后,将向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中:向使用自来水的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将统一由县市政府委托当地自来水公司代征;向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成本与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代征单位,设立收入专户。县(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向运营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委托收费为直接收益。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镇低保等困难群众在人均用水量内实行免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减免的污水处理费将由县(市)财政负担,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有关政策自行制定。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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