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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1: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李蓓 甘雪姗 李秀娟)昨日记者获悉,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日前制定,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现象的,劳动部门将随时向社会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省、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存在其他劳动重大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或影响,可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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