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陈杨 实习生 杜梦)新农合政策在广东也有明确政策。据省卫生厅公布,2009年,新农合筹资水平达每人110元以上,本年度出生的婴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2009年,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达70%、县级医院为60%以上、县外医院为40%以上,住院医药总费用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中医药费用占50%以上者,提高补偿比例5%。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提高10%。
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方式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年内全部完成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