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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敲诈同性恋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斌)与一新加坡男子发生性关系后,青年王某抢劫对方2万元,并以公布性关系为名威胁,打算再次敲诈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多岁的王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从事按摩师的工作。去年,他在顺义区一家洗浴中心打工时,认识了59岁的新加坡男子郑某,在给郑某做按摩后,两人发生过同性关系。

  今年2月2日,郑某联系王某去顺义区仁和地区一家宾馆房间内给他做按摩,王某去之前起意抢劫,并准备了刀和笔记本电脑。当晚,王某和郑某又发生了同性关系。此后,王某拿刀架在郑某脖子上,威胁郑某用电脑转账6万元到他的账户。因转账没有成功,王某便胁迫郑某到顺义区的一个ATM取款机上,郑某分7次取出2万元交给了他。

  拿到钱后,王某并没有罢休,此后的8天内,他又给郑某发短信,以将其与郑发生同性关系的事实予以公布相威胁,向郑索要10万元。郑某不堪勒索于是报警,王某随后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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