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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停电必须提前7天打招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2:23  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明天首次提请审议,擅自接线用电算偷电

  本报讯 在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可采取停电措施?需不需要提前告知用电人呢?明天,《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将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审议。

  该条例草案对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强制停电细化了9种情形,其中包括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用电人确有窃电行为、用电人擅自转供电能以及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

  草案同时规定,在采取停电措施时,供电企业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应当提前7天通告用电人。如果因电力设施临时故障检修,应当提前24小时通告用电人。

  如果用电人对供电企业采取的停电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停电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供电企业查询,也可向其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同时,草案还规定,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算偷电行为,无法查明具体时间的,按照180日计算电费,非居民用电每日按照12小时计算,居民用电每日按照6小时计算。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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