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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要提前通知 不能想停就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2:41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罗强)在昨日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冰向大会作了《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临时故障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

  在昨日提请一审的“草案”中规定,供电企业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7天向用电人发出通告。供电企业因为电力设施临时故障,需要停电检修,则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电人。

  “草案”还规定,供电企业在遇到下列9种情形时,可以停电。如,遭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用电人确有窃电行为;用电人受电设施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用电人在整改期内不拆除私增的用电容量设施设备;用电人擅自转供电能;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电力设施确需检修等。

  偷电时间不详按180天算

  吴冰说,在近3年来,我市发生的偷电案件1.8万起。

  “草案”规定,用电人被发现确有偷电行为的,并且能查明偷电时间、偷了多少电。将按照私接用电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偷电时间计算。但是,若不能确定用电人偷电的时间,偷电时间将按照180日计算,非居民用电每日按12小时计算,居民用电每日按6小时计算。

  “草案”规定,如下11种情形为偷电行为。如,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等。偷电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处以应缴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备要遭

  “草案”对毁坏电力设施的规定是,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涂改、移动、拆除、毁坏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一经查实,毁坏当事人最少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最高则可处以2万元罚款。

  对于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将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草案”还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将对收购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出售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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