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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单位拖欠工资限期不改将曝光老板姓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3:1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昨日出台的《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且限期不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该单位详细资料,包括“老板”名字。

  不签合同也属重大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呢?办法规定了以下9种行为:1.拖欠劳动者工资;2.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4.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5.非法使用童工的;6.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7.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9.存在其他劳动重大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不改正 公布内容不撤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陈西平解释说,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等。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布内容准确性负责。

  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自身网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乡镇(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告知工商、建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公布期满仍未纠正违法行为或拒绝履行劳动行政处理(罚)决定的,可继续公布,直至其纠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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