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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3:23  长江日报

  武汉市卫生局

  关于防范夏季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武卫公告〔2009〕3号

  入夏以来,我市持续高温。随着气温升高,我市已经进入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发布关于防范夏季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守法经营,加强卫生管理,对社会和公众健康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原料按要求做好登记。

  (二)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

  (三)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不具备条件,没有取得凉菜项目许可的,不得加工出售凉菜。

  (四)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和保洁。

  (五)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六)正确烹调加工食品,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二、夏季高温,请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在购买、制作食品和外出餐饮消费时,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资格,食品是否有感官性状异常,定型包装食品是否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判定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街头无证照流动摊贩出售的食品。

  (二)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现吃现做。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三)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的食物应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外购的熟卤制品应加热后再食用。

  (四)外出用餐时应注意选择就餐环境卫生良好、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不要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饮食摊点用餐。

  (五)不要在无证摊点购买凉拌食品。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妥善保留可疑食物及其原料,以备调查中毒原因。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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