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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有望登记成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4:06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无固定场所摊贩首次被允许登记成为个体户。

  游商游贩一直是城市环境顽疾,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他们不能取得合法的证照,但在方便市民消费方面又有存在的合理性。此前,不少城市也在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尝试在社区内组织游商游贩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便民经营。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更大的突破,与以往相同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同的是,意见稿明确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固定经营场所不再成为合法身份的“准生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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