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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也可登记成个体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市民可在8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李平在解读时表示,和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不同,征求意见稿有两点变化值得关注:一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另外,个体工商户可以改变经营者。

  无固定场所摊贩指定区域内经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在注册登记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而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则规定经营者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只是登记事项中不包括经营场所。另外,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和现行规定一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同的是,个体工商户可以改变经营者,只需要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改变经营者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李平介绍,虽然工商总局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要求,但成都市在上世纪90年代时就曾核发过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集中在偏远农村等地方,如收废品、营运三轮车等行业,数量并不多。随着这些行业的集中规范化管理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现在都没有发这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李平认为,登记时要求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明确了行政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如果这个规定没有,遇到纠纷就很难找到责任人。李平告诉记者,根据常规,条例出台后肯定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被指定的经营区域应该承担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监管责任等等。

  李平还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就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改变经营者,而在此前是不允许的。他告诉记者,成都市工商局出台的支持灾后重建60条规定中,也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不用改变字号由其子女继承。

  未决问题

  画家卖画要不要到工商登记?

  对于征求意见稿,李平也提出他的建议。他认为,首先是原来曾提过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豁免”没有得到体现。“比如我是个画家,我作画卖给别人,究竟需不需要到工商登记?一个农民,自己做点手工艺品卖给别人,算不算无照经营?这些行业和行为都应该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李平说。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拒绝办理验照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李平告诉记者,如果要吊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主管部门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公告等一系列程序,造成行政成本的浪费。他认为,应当简化退出机制,比如规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到期一段时间内不参加年检或者办理注销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报记者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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