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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反垄断法实施近一年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是个难题

  本报讯(记者 蔡小莉)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一年来,这一部法律在实施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昨日,《反垄断法》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后,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是个难题。

  史际春介绍,今年一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案件已经有500多件,“我估计现在应该有上千件案子了。”

  实施近一年,史际春透露,这部法律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执法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反垄断执法机构需拥有类似中央银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三家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分工协调在操作层面存在一个难题;其次,《反垄断法》的实施,把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从直接的管理、调控为主,转到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重要手段的间接调控上来的一个标志,对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做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价值判断紧密相连,某种竞争行为是否合理,成为判断其合法或不法的主要标准,从而要求执法人员和法官具有高度的正义感、公平心和专业素养。

  史际春认为,解决的途径“没有捷径可走”,只能由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实践中磨合、加深认识,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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