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陈菲)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