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李玥)据悉,《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日前通过,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三属权益的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补办和调整残疾等级、残疾军人辅助器械的配制和差旅费用核销、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及优抚对象医疗、教育、住房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根据《办法》规定,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可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待。义务兵、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及轨道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