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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发还拖欠工资 法人代表被拘15日

  本报讯(青法检记者李寰实习生刘晓娜)拖欠工资不发,并且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徐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迟迟不肯归还她的工资。昨日,成都辉龙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被成都青羊区法院司法拘留。

  徐女士于2002年10月至2008年6月26日期间在辉龙公司上班,因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徐女士提出辞职,并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查,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徐女士工资和押金1396.6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补缴徐女士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徐女士于2009年2月向青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羊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通知辉龙公司立即履行债务,并要求其限期申报财产状况。法人代表邵某不仅拒绝支付徐的工资和补缴社保,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还出言恶骂法官。青羊区法院决定对邵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视其情节再作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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