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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停产 卖方赔偿3000元

  本报讯(记者钟蓉实习生朱尉萍)因为地震原因,戴先生的新家装修完工日期迟延,而之前花3.8万元预订的一套智能家居系统的功放,却在安装时出了问题。卖方公司称目前因为装修迟延该型号的功放已经停产了。为此,戴先生和卖方公司对簿公堂。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方公司将为戴先生安装好新型号的功放机,并赔偿3000元违约金。

  去年4月29日,眼看着新家的装修就要完工,家住成都武侯区的戴先生花3.8万元,给自己的新家订购了一套智能家居系统。在合同中,心细的戴先生和对方约定好了所购产品的型号及付款方式。谁知一切因为地震而改变,原定于去年7月8日就可上门安装的智能家居系统,由于装修直到9月底才完工,被拖到了9月28日。戴先生在验收时还发现,功放的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符,遂拒绝立即支付剩余款项。而卖方公司则表示,因为戴先生装修工期的延迟,合同中的功放型号已经停产了,双方发生争执,卖方公司拉回了设备,合同也一直未兑现。

  按照合同约定,“因卖方公司原因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天,将赔偿消费者1000元。”以此为依据,戴先生将卖方公司告上法庭。今年二月,武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戴先生要求赔偿违约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服气的戴先生上诉至成都中院,昨日,经法院调解后,成都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方公司将为戴先生安装好新型号的功放机,并赔偿3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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