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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后未及时获答复 市民状告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6:2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在超市购买羊肉串后,回家发现是“三无”产品,而超市则坚称卖场的货物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市民刘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收到投诉信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刘先生认为工商部门程序违法,将其起诉到法院。昨日,该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刘先生称,去年6月份,他在汉福超市光谷店购买了3袋某品牌的羊肉串,回家后才发现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址名称、没有生产合格证、没有QS标志。刘先生说,此后他向汉福超市光谷店所在的工商所举报,未发现整改。

  去年11月5日,刘先生以挂号信的方式,向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简称洪山工商局)邮寄了投诉材料。11月7日,洪山工商局收到该材料后,于11月14日作出了受理通知书。11月18日,汉福超市光谷店答辩称,其卖场内所有商品都经过严格检验,不存在“三无”产品,不同意与刘先生调解。11月27日,洪山工商局终止调解。

  刘先生认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洪山工商局在接到材料后,应在5日以内回复是否受理,遂申请武汉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武汉市工商局认为,洪山工商局应在11月12日前作出受理通知书,但其却于13日才作出并在14日送达,不符合有关规定,但该行为未对刘先生申诉的调解产生实际影响。

  昨日在法庭上,洪山工商局的代理人称,该局所作出的通知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虽延迟送达,但并未对刘先生产生实际影响。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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