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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乡男子申请恢复中国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6:28  长江商报

  加入加拿大国籍后中国国籍被注销,在国外生活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芳 胡鲸文)为了儿子能在加拿大学习,武汉人李某和儿子一起加入加拿大国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发现李某持双重国籍违法,注销了其中国国籍。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江岸分局恢复其中国国籍。经协调,江岸分局表示李某放弃加拿大国籍,可帮其恢复中国国籍,李某当庭撤诉。

  据悉,这起因国籍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武汉市尚属首例。

  为子求学 父子同入加拿大国籍

  出生在武汉江岸区的李某,今年已年过半百。2004年5月,为了儿子能在加拿大求学,爱子心切的李某为把儿子带出国,两人一同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2005年1月,李某回国在福建省某质量检测中心任职。

  此间,李某往返中、加两国时,均以中国公民身份使用中国护照办理出入境手续,其加入加拿大国籍一事,并未向中国政府有关机关进行声明。

  2007年10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李某同时持有双重国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规,遂依法注销了其中国国籍。

  状告公安局要求恢复中国国籍

  2008年7月,李某在继续使用中国护照办理延期手续时,被告知其中国国籍已被注销。此后,李某以江岸分局注销其中国国籍缺乏依据为由,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中国国籍。

  在审理中,主审法官获悉,李某加入加拿大国籍,是为小孩在该国更好地学习。李某在该国生活、工作几年,深感难以融入主流社会。尽管该国福利保障完善,但是是按照对社会尽义务(纳税)的程度来考量福利待遇。

  李某说,他申请加拿大国籍时已年近半百,而其大半生时光都在中国度过,在思想文化、生活及工作方面已难以舍离。李某表示愿放弃加拿大国籍,再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法官:警方注销国籍行为合法

  法官向李某释明,中国法律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江岸分局在查明其已取得他国国籍的情况下,注销其中国国籍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告诉李某,他未及时向中国政府声明自己的国籍状况,在加入他国国籍后仍持中国护照出入中国边境,违反相关规定,应对自己目前的处境承担责任。

  在法官的解释下,李某这才明白,他入境时要使用中国护照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如果他使用加拿大护照办理出境,将会因和入境信息不一致,面临无法办理出境手续的两难境地。

  当庭撤诉 警方愿帮其恢复中国籍

  经法官协调,江岸分局表示,在李某放弃加拿大国籍的基础上,可为其恢复中国国籍提供必要的帮助。李某也承诺,将申请注销加拿大国籍,办理中国国籍,并当庭申请撤回了起诉。

  目前,李某正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途径,向加有关方面申请注销加拿大国籍。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父母在培养、关爱孩子的同时,不要触犯法律,以免带来麻烦。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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