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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硕鼠”牵出“银行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6:33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媛 孟祥超)因单位行贿50余万元,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衡水安平县刘吉口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某被安平县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刘某的落马,牵出了一起以银行高管为首的金融腐败案。和他一样被送上法庭的,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平县支行原副行长赵某及原客户部主管马某,二人因受贿罪也分别获刑。

  “粮库硕鼠”挪用千万公款

  刘某今年38岁,大专文化,2005年开始任安平县刘吉口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此后,刘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买房、开公司、外借。公款,更像他的“小金库”。

  2006年至2007年间,刘某先后挪用135万余元,在石家庄购买三套住房;2007年5月至8月间,他挪用6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注册,后又利用公款为该公司增资600万元(注册后又将钱陆续归还);刘某先后挪用公款629万元给安平县3家公司使用(后来3家公司陆续归还)。

  同时,刘某还多次利用公司款项,向国有金融机构相关管理人员行贿50万余元。

  任职期间,为谋取单位贷款上的不正当利益,刘某向农发行安平县支行副行长赵某行贿价值13万余元款物、向该行客户部主管马某行贿价值12万余元款物。2008年3月底因公司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他向农发行衡水市分行的副行长张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刘某委托衡水市检察院对其非法得来的财产进行了拍卖,此外,刘某的亲属主动退还了刘某挪用的公款25万元。法院将继续追缴刘某挪用的12万余元公款。

  近日,衡水安平县法院以被告单位安平县刘吉口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被告人刘某犯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案件牵出“银行蛀虫”

  今年46岁的赵某2002年7月任农发行安平县支行副行长,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主持该行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主持全面工作后不久,多次收受某粮棉油企业负责人的钱物,为对方谋取利益。

  2004年底,赵某收受刘某所送的价值1750元手机一部和2万元现金。2005年7月,他又接受了刘某所送价值近4万元的轿车。2007年、2008年春节前后,他先后收受刘某给的7万元现金。

  据赵某供述,他还先后于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中秋节前收受安平县某轧花厂厂长马某所送5千元购物卡和2万元现金,并在2005年10月收受安平县某油棉厂厂长现金1万元。

  去年5月下旬,农发行衡水分行发现刘吉口粮库的问题,成立督导清收小组。8月5日,赵某估算他曾先后收过刘某大概价值15万元的钱物,所以借了15万元,于次日偿还了刘吉口粮库所欠贷款。

  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自首、检举揭发立功和认罪等情节,7月1日,安平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银行中层收贿赂12万元

  马某,2004年6月至案发前任农发行安平县支行客户部主管,负责审查、监督各类贷款,监测各类贷款风险。

  任职期间,马某多次为刘吉口粮库在该行贷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此间,刘某先后送给马某12万余元。

  庭审中,马某认为指控中的10万元并不是受贿。

  据马某、刘某和赵某的供述,马某在2007收受的这10万元,本是刘某给一直未能转成正行长的赵某“跑官”用的。但因送礼未遂,刘某便让马某“拿着”,马某就收下钱,放在了单位办公室的保险柜里。去年6月份,他将这笔钱用于了偿还个人债务。

  另外,马某还先后接受刘某的“馈赠”2万余元。根据马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自首、立功等情节,7月3日,安平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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