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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们的意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6:46  沈阳网-沈阳晚报

  

  上周五,本报刊发了《公交IC卡押金退不退,是个问题》,戚先生使用4年的IC卡退卡时得不到押金,他找到了沈阳市物价局,在得到工作人员“IC卡完好无损,4年后退卡应该退还全部押金”的答复后,戚先生向1259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了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城市通有限公司很重视这件事情,7月21日,运营部的王部长和金部长、客户服务部的韩部长一起找到戚先生,态度诚恳地向戚先生当面作了解释,但是解释的结果却令戚先生并不太满意。

  疑问1:当初的承诺怎么变了?

  韩部长肯定地告诉戚先生:“现在所有的IC卡中心确实不能给使用了4年的IC卡退押金,只是不再扣0.5元/月的折旧费了,而且所有的IC卡中心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戚先生提出了当初办卡时工作人员给出了IC卡使用4年后退还押金的说法,韩部长则说那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是他们对上级意思的错误理解。

  疑问2:白纸黑字的文件有错?

  戚先生把沈价发[2004]121号文件打印了出来给王部长看,王部长告诉戚先生:“我们本来是决定把IC卡定价50元/张卖给乘客的,后来在物价局的要求下,改为收取24元/张的押金、0.5元/月的折旧费,将IC卡租给乘客,我们根本就没有4年以后返还24元押金的意思。”当戚先生询问三位部长对沈价发[2004]121号文件“达到使用周期的IC卡可继续使用,退卡时退回押金,并不得收取折旧费”这句话如何理解时,金部长说:“我们企业的做法从没有变过,物价局发的文件并不是我们企业的意思,物价局是政府部门,我们不能随便加以评论。”

  疑问3:押金问题何时能解决?

  送走了城市通有限公司的三位部长,戚先生仍然是一头雾水,再次拨打了沈阳市物价局电话,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明码标价管理科的文先生说:“毫无疑问,唯一错误的一方就是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他们应该按物价局文件的指示办事,我们会与他们沟通,责令他们按照文件执行。”至于具体的解决时间,文先生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但他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本报也会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见习记者 赵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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