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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3% 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居国内第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6:53  云南网

  

云南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3%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居国内第三

  历史文化名城大理 记者 马冲 摄

  昨日,2009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会议在腾冲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罗应光在会上说,目前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3%,昆明、大理、曲靖、个开蒙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据了解,全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个、名镇4个、名村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个、名镇名村名街29个。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世界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遗存的保护,争取今年内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数量达到60个;积极组织世界遗产和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争取我省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至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达到10个以上。

  罗应光说,目前我省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3个,遗产数仅次于北京和四川,全国排名第三,面积全国第一,并有3个世界遗产预备项目。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个,全国排名前列。目前,全省1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其中7个景区的总体规划已由国务院批准,5个景区的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

  会议就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强调了3点原则。一是资源权属的原则。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资源,性质是国家所有,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监管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不得将景区门票收费权交由非景区管理机构。二是管理职能的原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不能将行政管理职能委托企业或个人,也不能由政府直接包办代理景区管理机构具体事务。三是依法行政的原则。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中,要按规划统一严格审批,没有规划的项目不能审批建设;有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

  记者 戴川 通讯员 龚祖金(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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