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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协议成为“白条”为讨十万赔偿款跑了八年“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0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李恒

  本报讯 受害人王国民为保护工地财产被歹徒刺死,工地负责人与其家属达成了10万元的赔偿协议。然而,协议却成为“白条”,迟迟无法兑现,受害人家属遂将建筑公司及签协议的负责人起诉至法院。7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了解到,在省、市、区三级检察部门的监督下,此案历经8年,经法院改判,受害人家属终于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1999年,郑州市邙山区第三建筑公司(简称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邵某聘王国民协助管理工地。2000年5月24日凌晨,王国民发现有人盗窃工地材料,追堵嫌疑人时,王国民被刺身亡。事后,邵某代表公司与受害人妻子王梅菊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支付1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协议。2001年11月,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梅菊将建筑公司和邵某起诉到法院。

  2003年7月,法院一审认为,邵某所签协议属个人行为,建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邵某没法联系,王梅菊拿到的只是“白条”判决。王梅菊遂上诉,2004年5月,郑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仍无法兑现。2005年,王梅菊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惠济区检察院受指派承办此案后,调查认为,邵某作为公司内设机构代表,不具有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建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提请省检察院后,检察部门2006年向郑州中院提出抗诉。法院去年底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今年改判建筑公司赔偿受害人10万元。受害人王梅菊近日拿到10万元赔偿款后悲喜交集。 线索提供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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