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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整治“打伞摩托”“打伞”电单车将加以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0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桂林讯 (记者黄启超 通讯员蒋川辉)7月21日,桂林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从即日起,对违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现场责令车主拆除。8月1日开始,对于仍旧未整改,继续使用遮阳伞的摩托车主将给予500元的重罚。

  不知从何时起,桂林街头出现了“打伞摩托车”,也就是驾驶员在机头安装一个支架,然后将一个外形就像普通的大伞但加了一个长“尾巴”的所谓“摩托车遮阳伞”装在上面。遮阳伞的长度、高度、宽度均超出车体许多,而且大部分使用者是“摩的”司机,安装遮阳伞是为了吸引市民乘坐。

  据了解,二轮摩托车一旦加装了遮阳伞后,上路行驶过程中阻力增大,容易受风力影响,遇到急转弯、刮风或道路湿滑时,就会产生剧烈摇晃摆动,车辆很容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据桂林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因遮阳伞面积较大,极易遮挡其他正常行驶人员的视线,伞的边缘也与行人的眼睛几乎同高,很容易与行人和其它车辆发生刮擦。 7月17日上午,一辆安装了遮阳伞的两轮摩托车在桂林市普陀路快速行驶时,突然刮起一阵大风,摩托车倾翻并造成驾驶员左手和面部等多处擦伤;7月20日,市民徐某骑电单车跟在一辆加装了遮阳伞的摩托车后面,无法看清前面路况,结果撞上了前面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车,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鉴于这些情况,桂林市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作出认定:摩托车加装遮阳雨伞是属于私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因此,桂林市交警部门决定,从7月20日至9月5日开展为期40多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7月30日前是宣传教育阶段,此期间,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发现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给予警告教育并当场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伞。从8月1日起,如发现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根据《广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记分一览表》(试行)对车主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加装的遮阳雨伞。如摩托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部门将扣留其车辆。同时,交警也将对也可能影响行驶安全的电单车“打伞”行为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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