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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惨案发生后,南京拟规定: 醉驾肇事 终生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私家车能不能做车身广告?醉酒驾车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对这些焦点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1日起就该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中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酒后驾车的相关规定了。自从“6·30”惨案(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男子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民的呼声很大,对于酒后驾车要严查的要求也是此起彼伏。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扣12分;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次,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该草案第六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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