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复议职权可集中行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园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 7月21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此次修订增加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规定,即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必各自都设立专门的复议机构,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但前提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有专家指出,此举是为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将多个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到本级政府来行使。

  此次修订接受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对不同行政主体对应的复议机关作出了明确、完整的规定,让民众一看就明白应该找哪个机关复议。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