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 焜
□通讯员奎法刑
本报7月21日讯 市民吕女士在潍州路边被抢包后马上报警,警方立即对飞车抢包者刘某进行追踪。就在被围堵时,嚣张的刘某竟然再次抢包。近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6点多钟,市民吕女士挎着自己的手提包走在潍州路上,突然从她背后驶过一辆摩托车。还没等吕女士反应过来,车上的一名男子一把就拽走了她的手提包。由于手提包内有重要物品,冷静的吕女士马上报了警,并细致说明了抢包人的特征和去向。警方接到报案后,马上在重点街区加强巡逻,对抢包贼进行追踪。
但是,1个多小时过去了,在夜里一时无法找到骑着摩托车到处跑的抢包贼。正在民警感到这次要“扑空”时,又一位女士报警称在和平路附近被抢了手提包。还在街上追踪抢包贼的民警立即对抢包贼进行了围堵,终于将抢包贼刘某抓获。2009年5月份,刘某被提起公诉。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刘某当晚抢的包中手机、购物卡等价值7000多元,且在2001年就因抢劫罪被判入狱5年。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依法可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