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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确定 共12家,今后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李蕊

  □通讯员李齐白

  本报济宁7月21日讯21日记者从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获悉,为了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日前济宁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通过对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关情况的审查,确定了济宁市12家医院为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今后,参保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窗口结算。

  据了解,生育保险医疗费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按妊娠期检查类、分娩类所包含的105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结算,生育医疗费低于或达到限额标准的,据实拨付。超过限额标准10%(含10%)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限额标准10%以上的,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也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费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生育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此项工作正陆续开展。

  据悉,目前被确定为济宁市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单位的医院分别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中区人民医院、济宁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山东推土机医院、济宁鲁抗医院、济宁交通医院、济宁众和医院、济宁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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