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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骑快车撞死行人 兖州法院“圆桌”审判肇事少年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杨超郭玉宁

  本报兖州7月21日讯 7月20日下午,兖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内,一名17岁的被告人伏在椭圆的审判席上抽泣,一旁的父母也陪着抹泪,而另一旁的被害人家属擦掉泪痕整理好获赔的钱款向法官道别。这是一起少年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宣判后的场景。几分钟前,这名少年犯被宣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协议赔偿了被害人10万元现金。

  今年1月22日晚,家住兖州市的刘东(化名)和其余四个初中时的同学在兖州一家饭店聚会。席间,刘东多喝了几两白酒。饭后看到一个女同学离家较远,刘东主动骑着摩托车先把她送回家。回来的路上由于天气寒冷,刘东加快了速度。当摩托车行驶到兖州新世纪路段,因嘴里呼出的热气模糊了头盔镜,加之刘东此时还带有几分酒意,摩托车突然迷失方向,撞倒了前面的一个行人。

  事故发生后,刘东和受害人的家属一起拨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东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刘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4月23日,检察院以刘东犯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法院。

  经查,刘东家在偏僻的农村,父亲弟兄几个都有严重的家族病史,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本人未就业无经济来源,但刘东家人还是想方设法向亲戚邻居筹集钱款赔偿被害人亲属。庭审期间,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0万元、被害人亲属要求从轻处罚刘东的协议。

  兖州法院少年审判庭认为,被告人刘东虽然是酒后骑快车肇事致人死亡,但鉴于其为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系过失性的初犯,且在家庭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筹集钱款赔偿被害人亲属。所以被从轻判处为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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