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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李倩

  □通讯员高京杰王坤

  本报泰安7月21日讯 21日,记者从泰安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泰安启动了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泰安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和新入学贫困学生,可到户籍所在的各个区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每名贫困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在校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能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泰安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各个县市区的教育局接受办理,贫困学子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最高可达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到达学生账户后将立即被划至高校账户,学生本人无法将贷款取出用于其他用途。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提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贷款期限,工作人员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支付,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办理贷款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新生须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以上均需再提供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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