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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邀才赶办护照? 台高院认定扁要逃亡 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25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2日讯 陈水扁因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第3次做出延长羁押2月之裁定,提起抗告,台湾省高等法院合议庭于昨日下午2时43分公告裁定主文,认定陈水扁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以及勾串证人之事实及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并抨击陈水扁,为求自保,无论在位时、卸任后,乃至于羁押中,均一再利用影响力延滞司法程序进行,所图无非为掩盖或拖延其涉案重嫌,因此裁定“抗告驳回”。

  据台媒报道,台湾省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虽为卸任“元首”,有随扈护卫,且前无经传唤未到之情,但卸任“总统”之随扈,系基于礼遇及保护卸任“总统”之目的,并无监管卸任“总统”行踪,甚至通报司法机关之责,而且不得违反陈水扁之自由意志,限制被告之行动,因此辩护人以陈水扁有随扈保护,有看管之实,绝无逃亡之可能,碍难采信。

  台湾省高等法院也认为,陈致中于原审准备程序时坦承在卷,且至今仍未将分毫款项汇回检察官所指定之帐户,加上陈水扁在卸任前,明知国外已有巨额资产,在台当局“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已对陈水扁涉嫌“国务机要费”贪污部分展开侦查后,陈水扁仍于2008年7月2日委由助理陈心怡以“速件”处理方式,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申办护照。

  台高院指出,尽管陈水扁辩称是获邀参加会议,不过台高院认为,陈水扁所谓行程并非机密性行程,时任办公室主任之林德训竟不知情,已有可疑?况既是邀访演讲,应是社团常年规划,何须如此仓卒成行?因此认定陈水扁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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