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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40  南方日报

  ■拍案惊奇

  漏电致死冲凉人店主房东都赔钱

  去年2月14日,揭东县人王某雄在清溪镇出租房冲凉被电死。警方发现,原因是隔壁一间无牌铁皮房加工店的的光管镇流器漏电,电流通过悬挂光管的角铁传到铁皮房,再传给紧挨着的供水铁管,最终电死正在冲凉的王某雄。

  加工店老板李某仙、出租房和加工店的房东曾某华,及二房东朱某英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万元。被告三人自辩没有责任:李某仙认为电线和电源是房东提供的,应由房东赔钱。曾某华认为房屋转让给朱某英,没有责任。朱某英则认为其管理上与李某仙不存在联络,不应当承担责任。

  难道死者自担死亡全责?

  东莞中院认为,李某仙用电疏忽,两房东管理疏忽,3人间接导致了电击死人事件,最终以6:2:2比例判定3人各自担责。

  法官提醒: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早清拆,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难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累犯冒名犯法最终刑期加倍

  朱兴波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捕入狱,2004年9月23日刑满释放。在离4年的犯罪“真空期”还不到一个月,又因抢劫被起诉。朱兴波担心被司法机关发现是累次犯罪,冒称自己叫朱宏源,事实上“朱宏源”是小他一岁的堂叔。

  公安机关根据“朱宏源”名字下载了黑白身份证打印件,“当时脸被打肿了,警察也认不出谁是谁。”朱兴波说。朱兴波说,他知道4年内再犯罪要算累犯,这是他首次“进宫”时学到的。但朱兴波没有学到家的是,法院要往他家送判决书。

  2008年12月,远在四川广安的朱宏源收到自己被东莞第二法院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书。莫名其妙的朱宏源便向大朗公安分局投诉书投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重查此案。

  重新提审的朱兴波终于承认冒用名字,原因是对表叔朱宏源熟悉,警察盘问起来不会露馅。

  昨日,以为冒名能侥幸过关的朱兴波被双倍加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资助老乡逃跑惹来半年徒刑

  6年前,陈某江给了杀人后跑路的老乡肖某50元,并协助其逃跑。6年后,该老乡在贵州被抓,陈某江的“好人好事”亦被供出。这50元,使陈某江被判入狱半年。

  2003年2月7日8时许,租住在塘厦镇林村的肖某与同租的蒋某发生口角,两人因煤气费分摊不清而打起来。打斗中,肖某持木棒猛击蒋某头部,又持水果刀捅了蒋某左大腿一刀,致蒋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蒋某被锐器刺破左大隐静脉致,并由于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量失血死亡。

  肖某将杀死被害人一事告诉老乡陈某江,并要求他帮忙逃跑。陈某江给了肖某50元作为路费,并协助他逃离东莞市。

  2009年3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机关将陈某江抓获归案。随着案件的细节被披露出来,公安机关找上当年窝藏和协助肖某逃跑的陈某江。当陈某江被带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时,没有想到6年前的50元“好心”惹出一身祸。

  本报记者马喜生实习生廖晶晶通讯员王创辉杨潮源黄彩华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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