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明华通讯员/王晓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医保该如何维系?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为缓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压力,社保局决定按非从业居民的身份给予大学生补贴,让其可以继续享受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高校毕业生如不能实现及时就业,其身份就会由在校生转变成户籍居民。按照目前非从业的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缴费标准约为每人每月130元。

  为了保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深圳市社保局推出新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以上统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管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费补贴,但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交其毕业证书。

  根据目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的相关规定,参加住院保险,其缴费为每人每月36元,另外财政还补贴每人每月20元,可大大减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经济压力,有效保障该类人群的医疗需求。该政策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