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玲实习生/杜雪郭艳芝)“刘幸洪案”一案未结,再爆新案。(详见本报2月18日、19日A10版,2月22日A04版,5月20日C04版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刘幸洪案”15万元精神损害费赔偿基本调解无望,正在判决阶段。然而,8月11日,刘幸洪再将被告告上法庭,因脸被打歪及相关事件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刘的代理律师介绍,刘幸洪已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电子邮件“申冤”。
◎新进展
“被告方根本不同意和解”
截至前日,“刘幸洪案”已基本调解无望。“我们提出的条件是被告赔偿刘幸洪精神损害费15万元,但对方根本不同意和解,现在只能等待判决,还不知何时能出结果,不过我们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刘幸洪代理律师陈日国说。
◎新证据
“诊断照片证明刘的脸是被打歪的”
记者曾旁听5月19日庭审,当时刘幸洪的面部歪斜严重,比2月中旬记者初次见到刘幸洪时还要歪一些。
5月19日庭审尚未结案,前日,刘幸洪代理律师陈日国向记者透露,下月11日预计开庭的新案中,重做精神鉴定已不再是案件焦点,“我们不再提要求重做鉴定的事,就算被告提我们都不同意,他们首次鉴定的程序就是错的,鉴定结果本来就是无效的。”
陈日国表示:“这次开庭我们就两点诉求:一是对刘幸洪面部做法医鉴定,判断是否被打歪;二是要求被告赔偿刘幸洪精神损害费10万元。”
那么刘幸洪的脸究竟是不是被打歪的呢?记者2月份采访时,刘曾表示是因中耳癌手术所致。对此,陈日国表示:“当时刘并不了解自己脸歪的真正原因,不过这次我们有新的证据,就是刘被打后的诊断照片,一对比就知道了。”
??刘幸洪现状
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写邮件“申冤”
除了状告禅城实验高中校长吴堪锋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费外,刘幸洪代理律师陈日国还欲诉禅城区公安局对刘实施精神鉴定程序不合法,因其下属石湾派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精神疾病鉴定管理办法》第一项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者无权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的委托和申请。
据陈日国律师介绍,自从5月19日开庭后,刘幸洪一直忙于“到处告状”,“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佛山市纪委都投诉过,他(刘幸洪)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了电子邮件,对方回复让他等待,省司法厅估计快有答复了。”